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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

  由于以上各点,也看到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全局上的差异,我认为洛克伍德对社会整合/系统整合区分的概念化仍然是三者中最成功的。这是因为在洛克伍德的阐述中,他的视角论(即他认为可以从能动作用和系统两个视角看待社会系统),和他认为与每种视角对应的行动协调机制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冲突/合作与能动作用、社会整合视角有联系,逻辑相容/不相容则与系统整合视角有联系。这种一致性在哈贝马斯的阐述中不见了,上文已经论述过,哈贝马斯以一种先验的方式,把社会的、内在的视角以及与其对应的规范性/沟通性媒介局限于一些特定的制度领域(I、L),而否认其在另外一些制度领域(A、G)的适用性。这种限制,在逻辑上和经验上,都是错的。吉登斯的视角论(社会整合涉及微观视角,系统整合涉及宏观视角)和(与每种视角对应的)行动协调机制之间也有一个基本的逻辑不一致:建立在共同在场基础上的相互性对应于微观社会整合的路径,不是建立在共同在场基础上的相互性则对应于宏观系统整合的路径。这种逻辑上的不一致源于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建立在共同在场基础上的相互性,作为一种行动协调机制,并不像吉登斯所暗示的那样,只限于微观社会整合的分析层面。
  结论
  洛克伍德对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的区分指出了看待社会世界的两种基本方式(能动作用视角和系统视角),接着也指出了对理解社会秩序和社会混乱很有用的两种机制: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冲突,和制度之间的相容/不相容。如果把洛克伍德关于基础(substratum)和制度内核的矛盾的思想,转化为耐久和不耐久的制度复合体之间的系统矛盾,这种区分就会展现出一种逻辑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在哈贝马斯和吉登斯后来的修正中却不见了。
  哈贝马斯对社会整合/系统整合区分的重构保留了洛克伍德能动作用/系统的视角(内在的/外在的),但他从这种视角引出的的整合机制却被他以一种令人迷惑的方式与特定的制度领域联系起来(系统引导媒介与经济和政治组织,非引导性媒介与其他)。
  吉登斯在则他超越社会科学中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划分的努力中,抛弃了洛克伍德和哈贝马斯内在的/外在的视角。为达到这个超越的目的,他运用社会整合/系统整合的区分来界定行动者之间的两种相互性,这两种相互性分别对应于局限的(微观的)和扩展的(宏观的)时空间隔(distantiation)。他做得并不很成功。不光是把共同在场与局限的时空联系起来是有问题的,他还在略有些不同的术语(比如策略行为分析和制度分析)的掩盖下,又把洛克伍德最初的区分引回来了。
  1 应用的例子,见Mouzelis 1990:9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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