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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

  不用说,因为制度不应被概念化为具体的人形的实体(reified anthropomorphic entities),不易变的制度复合体的逻辑压过(prevalence)易变的制度复合体的逻辑并不能自动发生。这常常要求在分析的社会整合层面,也就是在行动者,他们的策略和这些策略的意外后果的层面展开斗争。换句话说,正如洛克伍德正确论述的,系统矛盾并不自动产生社会转型。为了估量系统不相容是否带来社会变迁,和/或看看是何种变迁,必须把着眼点放到行动者如何处理矛盾上来:对制度之间的不相容,他们有多清楚,为保持或改变矛盾的现状,他们都做了些什么,等等。
  举个例子,在当今英国,在制度化的经济领域生产力和竞争力的逻辑,与帕森斯(Pasons and Platt 1973)所称的高等教育领域认知理性(cognitive rationality)的逻辑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大的矛盾。用1974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居上风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均衡的眼光来看,更易变的教育制度,被不那么易变的经济制度,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殖民了--这一点也不奇怪。殖民并不是自动发生的,它采取了在英国的大学里逐渐用管理逻辑(managerial logic)取代学术逻辑的形式。这就使得学术界内外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纷纷采取了殖民和反殖民的策略。
  关于制度复合体的多种易变性,还有最后一点。遵循韦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应当强调,不能以一种跨文化、超历史、普遍的方式认定某些制度(比如说经济制度)总是比其他制度(比如宗教制度、家族制度)更不易变。各种制度易变性的程度是一个经验问题;不能以一种扶手椅中的、先验的态度,通过建构这样一些误导性的二分法(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来决定。
  总结本节,如果接受上面的论述,社会整合指的是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冲突关系,而系统整合指的是“各部分”之间的相容/不相容,而这些部分总是被看作表示着(portraying)不同程度的耐久性/易变性的制度化复合体。通过这一修正,社会整合/系统整合的区分变得前后一致而具有分析性--它使得对同一社会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透视。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看,焦点是具体的行动者和他们在时空上的关系/互动(relations/interactions);从系统整合的角度看,焦点转移到制度复合体,这是一个虚拟的规则/规范秩序(virtual order of rules/norms),用吉登斯的话来说,只有当行动者在特定情形下为了行动和互动而凭借它们时才显示出来。用语言学的话讲则是,社会整合涉及的是横组合层次(syntagmatic level)(时空中的具体互动),系统整合涉及的是纵聚合层次(paradigmatic level)(规则之间超越时空的逻辑相容/不相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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