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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经济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第7条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释义】 本条是对经营者定价基本原则的规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机制中,经营者享有广泛的制定价格的权利,但也应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价格约束机制要求市场价格的确立,不仅要接受市场竞争法则和效率法则的约束,而且要受到法制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从而有利于发挥价格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抑制和减少市场调节价格的消极影响。本条规定的经营者定价原则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又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领域的具体体现。经营者在制定价格过程中,依照本条主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经营者制定价格,首先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经营者作为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也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在制定价格时都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等。公平原则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反映。民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其重大作用之一就是保障市场经济活动得以健康有序地进行,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发挥着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的“调节器”功能、遵循公平原则就要求经营者制定价格时,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定价,以谋求自己的利益,不允许靠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国家利益发财致富,更不容许恃强凌弱、巧取豪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体现按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贯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对等,不得显失公平。
  经营者制定价格,还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只有通过法律保障才能得以实现,而经营者的定价行为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所谓合法原则,是指进行一切活动、解决一切问题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权利;享有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的权利;享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新产品试销价格的权利(特定产品除外),由此可见经营者依法享有广泛的定价权利,只要经营者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充分考虑成本、供求、质量等因素,按照行业通常的计算方法,正确制定价格,参与公平竞争,就是合法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能实现其合法的利益。但法律保护经营者可以充分自主地行使自己的合法定价权利,并不等于“权利绝对”,一旦经营者定价时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社会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滥用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任意使用其权利,那么也就走向法律所维护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反面,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了,自然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因此禁止滥用权利是合法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合法原则在民事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坚持合法原则是经营者定价的又一基本原则。
  经营者制定价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等。它要求市场参加者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人的事务,做到不欺不诈、不损人利己,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活动中要讲诚实信用,要注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讲究产品质量,坚持质价相符,计价真实准确,不得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然而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经营者受局部利益的驱动,出于牟利的动机,滥用法律赋予的定价自主权,违背诚实信用的要求,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混充规格、降低质量,或者偷工减料、掺杂使假、虚报用工用料等手段制定欺骗性的价格;还有少数经营者定价时谎称降价、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以不真实、无依据或者畸高的标价误导、诱骗、欺诈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所有这些行为都是与社会主义道德标准格格不入的,也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所不能容许的,对于此类不讲诚实信用、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法律必须给予惩治,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益,维护市场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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