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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及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固定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卫生、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川外国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实施分类指导,强化综合防治。
  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情况和传播危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个别高流行地区要强化疫情监测评估,掌握流行态势,理清防治思路,重点加强病人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母婴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要坚持“五管齐下,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从倡导和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入手,引导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的意识,改掉不良生活习惯;继续把艾滋病防治与治穷、治愚、禁毒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整治,从源头上减少传播;要创新和深化适宜模式,加强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切实发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门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艾滋病防治体系的作用,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积极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治疗服务网点,提供治疗服务。要大力提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将吸毒人群最大限度纳入其中。
  少数中度流行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适时推广抗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服务。
  低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低度流行县(市、区)要逐步扩大监测范围,针对性开展高危人群检测,对孕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及时掌握疫情发展态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大众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当地高危人群规模数量及潜在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综合干预。
  积极探索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总结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治模式”、“社区综合防治模式”、“人盯人防治模式”、“病人检测、干预、治疗、关怀一条链服务模式”、“毗邻地区联防联控模式”、“以法制为推手的社会动员模式”以及“集中管理的监管场所防艾模式”等有效做法。要进一步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不同地区、不同传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防治的工作模式。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整合防治资源,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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