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治疗覆盖,提高治疗水平。
卫生等部门要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加强随访,控制耐药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动员家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感染者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以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积极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提高治疗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各地要以强化基层基础为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防治网络建设,做好防艾治艾工作。要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
不断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健全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制度。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结合财政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抗机会感染的必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做好与基本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对进口和国产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实行税收优惠。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卫生等部门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进口专利药品,要探索省内企业许可生产的可行性,最大限度降低药品成本。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省内医药企业的指导协调,加快艾滋病治疗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审批。积极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储备药物品种、数量,做好新药技术储备。
(六)落实关怀举措,改善生活质量。
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地方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和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要选择问题最严重、贫困程度最深的部分地区实行连片扶贫和专项扶贫。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巩固“彝家新寨”等扶贫行动建设成果,改善贫困落后面貌。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积极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实施“9+3”职业教育计划,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其实现就业。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力度,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艾滋病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