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干预。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 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 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 以上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 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或毒品危害严重的县(市、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 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 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 以下。
3.母婴阻断。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 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 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 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 5% 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 以上。100%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 建立筛查实验室,疫情严重的县(市、区)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具备 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70% 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 以上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关怀救治。95% 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开展治疗及管理工作;监管场所100% 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 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 以上;90% 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 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 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 ;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 以上;全省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 5% 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100% 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制度;100%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纳入低保。
三、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建设文化强省为契机,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制定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作用,进一步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大力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在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交通运输、铁路、卫生、检验检疫、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旅游、文化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内容的公益广告,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并定期更新内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列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各级要建立农村、城市社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阵地。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安排1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重点地区每村常年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广电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着力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的宣传作用。全面加强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以移风易俗、禁毒防艾、环境治理、学校教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强化群众健康文明意识,培养群众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减少传播疾病的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