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开展科普产品交流活动,推进科普基地联盟建设,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我市科普产品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园地、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附件8
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1、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设立科技宣传专门机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2、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专门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吸收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组建科技专家库。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在汕头电视台开辟《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
附件9
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研究制定地方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发布市级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2、积极发展科技馆及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充分发挥汕头科技馆等场馆的科普功能,大力开展具有前沿性和影响力的科普示范活动。积极推动建设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大型社会化科普设施为核心支撑的现代公益性科普体系建设。
3、大力推进科普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各类科普教育基地,推动科普基地加强交流合作。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推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再就业职工基地、文化馆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特色学校的申报、评审、考核和评价制度体系等方面的工作。
4、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在全市所有的区县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在全市80%以上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或科普漂流图书室,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