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
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大学生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专业学校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2、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团体、社区科普学校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市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加强汕头市科普志愿者团、汕头市科技讲师团的建设,规范科普志愿服务行为,构建科普志愿者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
6、加强科普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跨学科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普人才。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端科普创作与设计人才、团队与组织。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技术专家积极投入科普创作、科普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提高科技工作者自身的科学素质和科学道德水平。依托有条件的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普场馆、传媒机构,扶持建设科普创作与设计培训和实践基地。发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媒体、科技社团的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一批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才。结合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养一批策划、设计、制作、传播能力强的科普传媒人才。鼓励和支持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交流。
附件11
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汕头市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普人才工作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进修、交流和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市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执行国家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