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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同时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组建我市为老志愿服务队。依托我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力量,鼓励中青年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探索建立志愿者劳动时间储蓄银行,完善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后,志愿者本人需要服务时,可申请享受同等服务。
  2.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9万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9万张,平均百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其中为失能老人建设的老年护养院床位不低于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0%。各区县要针对老年痴呆病、临终关怀、康复训练、少数民族等不同人群建立特殊需求养老机构。
  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兴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具有养老、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在保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部分老年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可分为多种档次。
  3.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到2015年,规划建设老年宜居社区10处,每处占地不少于200亩,规划入住老年人口14万人,集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集约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科学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低成本的养老服务。
  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对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老旧小区,采取多种筹资形式和管理模式,实施外挂电梯安装改造工程、楼道内加装扶手、老年人居室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居住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环境。
  (三)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检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进一步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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