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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日

  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1〕14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截至"十一五"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71.15万人,占总人口的17.47%。"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发展,连续六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养老金由"十五"末期的765元提高到1520元,年均增长14.7%;全市共有5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近20万城市中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城乡老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出台了政府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了政府为经济困难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购买服务举措;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十一五"末,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306所,床位超过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4张;市老年大学成为全市老年教育中心,教学场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学员总数超过1万名;全市老年文化体育组织达2436个;市和区县均成立了老年人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从多方面开展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活动。总之,全市老龄事业在制度创新、资金保障、资源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权益维护、文化教育等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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