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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三个转变":由传统的单纯依靠子女和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转变,由单一的分散居家养老向以分散居家养老为主、集中居家养老为辅转变,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设施、基层化操作、政策化支持,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且生活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扩大服务人群覆盖范围。以老年人为本,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将经济困难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 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作为服务重点。
  继续支持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就餐、看护、健身、学习、娱乐、保健、聊天等服务。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实行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志愿者参与的建设经营模式,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良好、可持续服务,服务辐射范围覆盖全市90%老年人口。对有经济条件的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服务。"十二五"末,全市街道(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达到640处,社区(村)根据老年人口和实际需要适度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
  建立全市老年服务呼叫网络。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当老年人有服务需要时,通过电话、网络联系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提供信息支持或上门服务。
  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加快"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整合辖区内的养老院、医院、商家、家政、司法、水电气等服务单位,并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为老服务站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医疗、精神慰藉三大类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全天候养老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区县,有步骤地推动"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12年底,争取在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涉农区县均有"虚拟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全市普及。
  创建具有托养功能的托老所。托老所适用于子女出差或临时不在老人身边,需要日托或整托的老人。托老所是社会公共设施,应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托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整合资源进行建设。"十二五"末,全市各区县应选择2至3个街道和社区进行托老所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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