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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以社会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和老年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全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
  1.提高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承受能力,继续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制度,"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0%。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改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完善城乡老年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城乡救助水平一体化。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农村五保和城乡残疾老年人的救助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统一经办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即时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老年人就医。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尤其是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完善城乡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十二五"末,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翻一番。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市区两级财政按2∶3比例)。
  制定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其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按照原补贴标准两倍发放。鼓励村(社区)集体组织为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
  4.发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的补充养老作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创新募捐方式,引导、激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实施以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慈善项目,帮扶困难老年人。
  鼓励发展商业性老年保险,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继续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老年人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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