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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认真落实《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办好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市和区县老年人大学要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招生范围,为老年教育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抓好基层老年教育,重点抓好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分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场所,开设老年教育学习室(站),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灵活多样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文化知识等,向老年人传授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医疗保健、民间艺术等知识与技能。
  创办市级老年远程教育。建立独立的老年远程教育网站,通过三网融合技术,最终实现网络、电视、手机的同步优化服务,使老年人在家随时点播需要观看的课程,共享名校强校优质教学资源,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分散的问题。2012年,开通天津市老年远程教育网站。
  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在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参加有组织老年教育活动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5%。
  (五)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大老年人文化娱乐的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拓宽路径,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设施。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社会电影放映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半价优惠服务。支持老年人文艺团体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展示空间,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艺术节等。
  积极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继续完善、更新全民健身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的优惠幅度。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研究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
  继续办好老年报刊、广播电台、老年网站,创办更多的广播、电视老年专栏,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
  (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适时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全市性老年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每月开展老年法律咨询活动;对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
  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维权网络,规范信访接待程序,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市各级法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要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优势,树立一批市级老年维权示范岗,促进和推动老年维权工作良性发展。
  研究老年人优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当扩展优待项目。研究探索将优待人群扩大至本市常住老年人。研究制定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或个人兴办的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及活动设施给予老年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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