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漯河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市旅游局负责)
(五)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漯河人保财险公司、市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国家和省投资重点支持我市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负责)
(三)建立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
(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负责)
(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