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二)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负责)
(五)集中力量塑造漯河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负责)
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我市特色优势旅游产业。大力推进沙澧河开发建设。(市沙澧河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负责)
(二)促进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台办负责)
十一、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