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进一步完善“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一服务两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本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本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和自身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关心和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分管领导负全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性质,落实编制和人员,理顺管理体制。要加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队伍,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工作管理水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检查与业务指导,做好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强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底前)
召开2011年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动员会,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0月)
1.按2011年工作动员会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完善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和措施,形成“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机制体系。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对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
2.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市、县区绩效考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服务窗口单位“一服务两公开”在绩效考评中的评分比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研究制订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将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邀请服务窗口单位的人事部门参与首席代表述职。抓好创先争优工作,组织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和年终综合考评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表彰评比办法,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突出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