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拓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功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全面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的服务职能,加大投入建设好服务大厅,限期整改分中心,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积极组建本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拍卖、房产交易等关系民生的公共资源交易,住建、财政、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将本部门交易事项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确保年内此项工作有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九)编制实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完成编制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这一重点专项规划,总结近年来本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并将相关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纲要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全面提高本级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措施的公开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进行细化量化,制订标准。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结果统一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有机结合,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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