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一服务两公开”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紧做好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机构,明确编制,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实现“一服务两公开”一体化管理和协调发展。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提出本级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此项工作于8月底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编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复核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内部职能调整工作,按照要求规范设立或增挂行政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充分授权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实现我市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市本级还未进行内部职能调整的部门,务必在6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扩权强县工作,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复核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在5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已录入行政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进行复核,以推进审批项目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原则,各级所有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得另设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因条件限制不能入驻的单位和审批项目,要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本级具有审批事项但未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农机局、粮食局、编制办等单位及部分中、区直驻桂单位,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整合现有窗口资源的基础上,于6月底以前完成入驻工作。少数因条件限制未能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审批事项以及已入驻单位未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部分审批事项,要在5月底前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暂不进入的事项,要在8月底前通过接入政府内网,安装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数据录入和电子全程监察,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
(三)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人员选派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派遣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市本级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必须为科级以上干部,县区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必须为股级以上干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派驻时间原则是一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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