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本级本部门内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主体和运转程序,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要在6月底前按照要求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建立内容齐全、统一规范、快捷方便的查询平台。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答复机制。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重点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性、操作性强的社会评议、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和评议(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
(十二)推进“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政务服务专用网络,做到既能独立运行又与现有的全区政府专网形成互为备份,逐步形成完善的“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应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模式。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的运行管理、内容保障、电子监察和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自行管理、信息共享、统一监察、统一绩效考评的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十三)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监察力度和评议制度。加强政务服务、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因条件限制经政府批准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量大而集中的审批办事大厅和试点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接入政府内网,安装电子监察软件,设置评价仪。市本级在8月底以前要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事业管理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的政府内网接入和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及评价仪的安装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抓好落实工作,还未安装评价仪的部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务必在6月底以前完成安装工作(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