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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加快申请中央、自治区政府的补助资金。在我市政府性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筹集中,继续执行在原有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等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可另增加从政府每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5%的比例及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中按5%的比例,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筹集政府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快建立房产资金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除现有渠道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房改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与金融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得到金融部门的授权授信,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困难问题。

  (五)突破单一建设模式,多种方式筹集房源。灵活地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独立建设与配建相结合、建设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房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对于今后重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除通过财政投资建设外,还可将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自建或自有的职工宿舍以及通过购买或租赁用于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范畴。同时,为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建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具体负责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公司成立具体事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等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推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或每月需召开协调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题跟踪督办、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五是建立汇总分析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过分析,了解项目的推进速度。

  (七)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2011年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市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的“绿色通道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需指派一名正科级工作人员作为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本单位报建审批业务的专管员,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部门应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点,适当放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开工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

  (八)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每月定期通报制度,对每季进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开展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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