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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由于危旧房改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利用原有用地进行实施,故其用地不纳入新增用地统计。

  附件3:
  2011年市本级各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序号

城区

2011年

2012年

合计

征地责任单位

1

江南区

115

100

215

江南区人民政府

2

良庆区

75

150

225

良庆区人民政府

3

青秀区

142

100

242

青秀区人民政府

4

邕宁区

100

100

200

邕宁区人民政府

5

兴宁区

356

300

656

兴宁区人民政府

6

西乡塘区

60

150

210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合计

848

90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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