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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桂政电〔2010〕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市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自治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总体计划

  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市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3002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廉租住房9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820套,限价商品住房4700套,棚户区改造3500套。

  我市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市县两级要完成2011年任务,至少应开工37个项目(市本级20个,市辖县17个),年度计划投资约8.65亿元,约需新供应用地1168亩,其中已完成征地的320亩(市本级116亩),未完成征地的848亩。此外,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任务预计与2011年任务持平,应提前筹划及落实项目用地,计划需新增用地900亩,今年年底前需完成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详见附件1至3)。

  以上用地均未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房改造项目用地,该两类项目基本上是利用原有用地实施,故不纳入新增用地统计。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县、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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