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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领导。州、县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体育、卫生、财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青少年社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及活动计划、公共体育场所向学校开放的工作方案,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各种训练和竞赛活动;共青团、妇联等负责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
  (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广泛开展的需要,建立一支数量足够、专业符合、学历达标、相对稳定的体育教师队伍。关心体育教师的待遇,体育教师教学和指导的体育课、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的计算与计酬应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时,根据体育教师在室外工作的特点,体育课每周8课时及以上的体育教师每学年工作服装补贴适度提高。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医队伍建设,配齐不足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校医务室要按照1:600的师生比例配备卫生人员,医务人员要纳入卫技系统全科医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行列。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体育卫生管理规定、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竞争和制约机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价体育卫生教师。
  (三)逐步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待遇。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和逐步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等待遇,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员的合法权益。对体育教师带队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和参加体育竞赛获得表彰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师资培训和教研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教师、校医、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纳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教研规划。对中小学、中职学校兼职体育教师、校医、卫生保健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学校要采取培养与培训相结合、“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脱产进修与在职进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培训步伐,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加强体育卫生科学研究,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完善体育卫生教研制度,研究体育卫生课教学方法,构建具有导向和激烈的评价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健全课内外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教学内容,建立和完善体育卫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五)改善体育卫生设施。各县政府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的建设,对尚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应做好相应规划,限期予以解决。学校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并统筹使用场馆器材,提高使用效率。援建更多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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