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体育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注重学校体育基础教育建设,不断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教育和体育部门要把体育基础项目和特色项目列入竞赛计划,并形成竞赛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奖励等激励机制,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招收一定比例的体育特长生,培养更多更好的体育后备人才,努力构建“小学--中学-职校”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六)加强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进一步规范各项体育教学和活动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体育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各种体育安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切实按照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开展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督导和考核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达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公告制度。完善教育强县(镇)、体育强县(镇)、示范性等级重点学校及先进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作为关键性指标纳入评估体系,把学校参加州级以上的体育竞赛成绩列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标准化学校,其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违反学校体育卫生法律法规,造成学生体质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明确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校长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学生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各级政府每两年对所属中小学生体质进行检测调研,各级教研室要选配一名体育教研员,研究体育卫生课教学方法。
(三)健全学生评价机制。各中小学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测试结果列入学生档案。
(四)深化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和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内容;小学生的体育教学及课余活动纳入考核考评内容。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并逐步提高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