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高学校卫生防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把青少年学生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卫生医疗保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管理,努力使学生的传染病、常见病等发(患)病率逐年下降。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
(一)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体育部门、共青团等组织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积极组织和探索发展各有特色的综合或专项学生体育竞赛,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增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群众性、趣味性。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学生运动会,并经常开展以班级、年级和学校为单位的各种体育活动,支持和指导学生体育社团建设,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青少年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体验快乐、培养兴趣。
(二)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积极引导家长强化“健康第一”观念,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结合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学校、社区要与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把家庭体育活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开展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家庭体育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州、县的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充分利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和空间条件,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各种青少年业余体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团队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不断完善学生军训工作,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教体结合”,融体育于学校教育工作之中。建立健全教体结合领导机构和日常协调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教体结合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教学管理、经费投入、条件保障、训练指导和竞赛组织等方面为学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和体育运动队建设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快特色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学校应确保每年一定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体育训练和竞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