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北政办〔2010〕155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青发〔2010〕11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仅关系每一个青少年及其家庭的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中华民族健康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中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把青少年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青少年的健康素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着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
总体目标:与实施《青海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相结合,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进步。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到“十二五”末,使我州85%以上的青少年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使全州青少年学生的耐力、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营养不良的现象基本消除。
二、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高中升学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