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战略措施
10.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1)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构建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引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补偿贸易、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加快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大力扶持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计划,扶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
(2)提高大中专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基础设施优势,在科学、文化和艺术等领域进行原始创新,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或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开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创造联合体,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究开发机制。
(3)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激发社会公众特别是教师、学生、医务工作者、艺术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和发明创造者的创新积极性,开展“杰出发明家”、“青少年发明之星”和“民间艺术家”评选活动,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艺术创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和运用。
11.推动知识产权运用。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实施。加强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开发利用。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培育计划,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工作体系。推动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实施、转让、交叉许可、上市、融资、信息服务等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立创新与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科技和专利孵化器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广泛应用。
(2)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培育和认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优势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培育导向,指导企业、县(区)、产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和区域发展的新动力。
(3)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形成标准。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建立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申报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