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能力。发挥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发挥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主力军作用,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将企业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使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和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
(3)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通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为维权有困难的权利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经费支持。增强权利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市场主体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探索建立海外维权机制,为企业在对外贸易和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服务。鼓励发展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涉外纠纷,避免权力滥用。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督导、群众参与和司法最终裁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3.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成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开展以专利、商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议,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政府投资支持的各类重大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报告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对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发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技术发展动态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涉外纠纷提出警示。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减轻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