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把制度创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修订了我省非税收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推行选人用人等4项制度,省纪委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等3项制度,省发改委建立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二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嘉兴市、舟山市、富阳市、缙云县、省工商局等地方和部门,按照“权力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的思路,创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提升了工作透明度。省委、省政府在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 [2011]6号),在全省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三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惩防体系法规制度。省直牵头单位按照省委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计划任务,2010年制定出台了23项制度,占应完成总数的31.5%。2010年省、市两级共制定修订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等279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湖州市对市级944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其中6个重点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进行“解剖麻雀式”深入督查,逐步优化发展环境。金华市探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巡查机制,组建9个督查(专家)组,开展了6次联合巡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3个。衢州市深入实施“三个一百”联系制度,由市本级103个部门单位和103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挂钩联系103家企业和54个重点项目,实行企业反映问题统一上报、交办、督查制度,对39家企业反映的涉及土地、政策、人才与技术、司法服务等六大类46个难题,交办相关部门处理。省司法厅针对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庞大、地处分散的特点,创立了督导工作机制,无论是开展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大宗物资采购等专项督导,还是对下属重点单位的蹲点督导,都取得了很好成效,既发现问题,又总结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省发改委注重对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三个千亿”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政府主导性项目监管及预防监督机制,与检察、纪检机关共同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台。省环保厅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对2009年7月以来全省环境行政处罚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先后排查建设项目6116个,发现并查处问题项目3082个,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