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委办[2011]4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中央纪委的要求,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11月,中央纪委部署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后,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全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省委、省政府组织16个检查组,对杭州等7个市 (2010年省委巡视组已巡视的宁波市、嘉兴市、舟山市、丽水市不再进行检查)、省发改委等14个省直单位、省二轻集团等2家国有集体企业和浙江理工大学等2所高校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共与613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党员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召开各类座谈会36次,实地检查基层单位22个。
总的看,各级党委、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部署周密。一是结合实际、层层落实。省委对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后,各地各部门都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由党政领导同志带队检查,共检查单位736个。二是认真对照、自查充分。各地各部门对照省委检查方案确定的三个方面65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统计表》。三是找准问题、如实反馈。各级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既肯定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又注重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与被检查单位党委 (党组)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省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风政风建设、企业和高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 98个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抓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特点
从检查情况看,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分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反腐倡廉的思路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各方面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合力抓反腐倡廉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推进工作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据统计,2010年,11个市党委常委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平均1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平均9次;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部署750次。各级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自觉落实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省直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和完成牵头任务33项,占年度完成任务总数的9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11个市纪委组织协调落实牵头和参与任务565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检查54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