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杭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公”领域腐败问题。宁波市构建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系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和监察系统、综合评标专家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农村“三资”管理软件系统等一批“科技促廉”平台,同时,把“科技促廉”纳入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建设智慧城市之中,起草制定了《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科技创新规划》。温州市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农村基层基础工程等十大领域的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嘉兴市紧贴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两新”组织蓬勃发展的形势,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以农村新市镇、新社区工程建设为目标,以加强“两分两换”和农村“三资”监管为重点,深入推进乡镇机关、乡镇工业功能区、村级组织、基层站所“四位一体”惩防体系建设。绍兴市着力探索惩防体系构建新方式,重点对镜湖核心区块“三大中心”、嘉绍跨江大桥、绍诸高速、黄酒产业园区、市区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专项构建,以此促进重大项目保廉措施的有效落实。丽水市制定了《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责任分工》,将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47项任务,逐一落实到32家牵头单位和125家参与单位。舟山市创新“网格促廉”工作,在全市271个社区划分确定2624个网格,按照“一网格一廉情监督员(信息员)”的模式,加强基层廉政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全覆盖。台州市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提出“五个一”要求(即市党政领导在一个年度内要对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情况的汇报;对分管范围内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一次调研,提出纠正措施),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省人力社保厅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两厅合并后党组的中心工作,坚持“三个结合”(即与新厅机构改革、与干部选拔任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落实“三个统一” (即实现新厅机关福利待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的统一),突出“三个环节”(即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新厅运行、强化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全省人力社保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机关惩防体系建设31家牵头单位和57家参与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2008] 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年度分解任务, 2010年度完成惩防体系阶段性任务115项,占五年任务总数的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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