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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1年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合力。抓好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今年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和意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把牵头和参与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针对当前各地各部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着力解决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体制性根源和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阻碍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着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浙委[2011]6号),切实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及时研究制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措施和意见。要紧紧抓住“人、财、物、事”等关键环节,梳理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覆盖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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