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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区)、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与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

  (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区)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5)预报预警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防汛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滑坡防治办公室)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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