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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疏散避险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等。

  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的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商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药品的建议;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灾区抢险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铁路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的运送,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2.3 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其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市级、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应由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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