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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

  (十二)加大高校毕业生见习力度。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完善离校未就业户籍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发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及时收集见习岗位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在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的同时,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对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为本市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岗位补贴;同时给予个人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每人每月13元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十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

  (十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服务手段。要按照重心下移、窗口前移的思路,实行工作前置,拓展“一站式”服务功能,集中受理各项业务和资金补贴工作。要搭建市、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统一平台,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1.通过实施岗位拓展计划,把开发就业岗位作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从源头上抓岗位开发和资源对接,实行多元化的岗位配置渠道。建立常态化的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动态监测机制,为岗位开发、资源配置、技能培训提供即时信息,促进经济发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性互动。

  2.通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落实租金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配备创业导师、创业技能培训、综合咨询代理等服务,切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条件、环境和支撑服务。

  3.通过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一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指导手册。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等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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