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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创新培养机制,把质量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有关博士后管理部门要加强博士后管理,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将博士后人员统一纳入当地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范畴,制定和完善博士后培养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不断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在适度扩大规模的基础上,要把质量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科研工作质量和专业学术水平。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博士后合作与协调网”,通过高效的网络平台,加强政府与设站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人才需求、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后勤保障等信息,为博士后开展人才引荐、学术技术交流、成果转化、项目洽谈创造有利条件。按年度设立企业培养博士后指引和需求目录,指导和督促设站单位按照人才培养要求,切实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使用及管理工作。发挥博士后联谊会的作用,组织在站博士后参加各种联谊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二)实施博士后向企业聚集计划,引导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活动

  积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和智力向生产一线集聚。这类人员的进站年龄可适当放宽,在站时间可适当延长,研究方式可灵活多样。力争5年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工科领域工作的年轻教师和科研人员中的博士后占比有较大提升。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的战略高度,重视博士后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培养,支持他们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到企业进行博士后研究,积极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与发展。

  (三)逐步确立博士后在科研团队中的中坚作用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出站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博士后充实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队伍,逐步理顺科研团队人员结构,确立博士后在科研团队中的中坚作用。积极开展用人机制创新试点,逐步形成在省内部分高校有条件的院(系)不再直接招收应届毕业生,而是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师资和科研人员的主要来源,并在试点工作成熟的基础上,在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尤其要在设站单位重点推广。力争到2015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省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团队中的占比达到10%,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教师和教研人员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占比达到25%;到2020年分别达到15%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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