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科学管理水平
要强化博士后培养过程的管理和督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完善博士后站的管理和博士后科研情况检查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要“以评促建”、“以评促进”,改进和完善博士后培养评价体系,将专业论文、获奖成果、专利、发明、解决科技难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多种要素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内容,不断完善均衡评价和对等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博士后站发展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端正设站动机,完善办站模式,扭转“重建站、轻管理”的现象。对于博士后站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健全、服务水平较高、博士后规模较大,人才结构合理、研究环境良好、科研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设站(基地)单位要给予表彰和重点扶持。对于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获得明显效益的博士后要给予相应奖励。对完成一定规模博士后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导师队伍,已经形成雄厚科研实力的博士后工作站,鼓励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不断健全完善博士后服务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提供优质的博士后服务保障,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当地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参照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的博士后配套保障,解决博士后的社保、医疗、住房等问题,尽最大可能解决影响和制约博士后发展的后顾之忧。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十二五”期间,在博士后站点相对集中的广州地区,再集中建造或购置一定数量的博士后公寓。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博士后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研究制定规范的公寓租住、私宅租住、住房补贴等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和设站企业在博士后经费充足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扶持办法,鼓励博士后依靠较高收入自行解决租房和安置家属等事宜。
(十)建立健全博士后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博士后工作中落实人才优先投入政策,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设站单位和社会化的多元投入机制,全方位推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博士后培养的投入,积极吸收民间资金支持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各地各培养单位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各地各级政府要对所属在站企业博士后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补贴,招收博士后的单位要按照不少于财政经费补贴三分之一比例给予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确保博士后培养经费与国家和我省投入相配套、与本地区和设站单位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和设站单位要随我省自筹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提高,相应增加所属在站企业博士后的科研经费补贴。通过不断提高博士后的生活待遇、科研经费扶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安家费水平等,增强我省对博士后的吸引力,集聚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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