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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围绕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总体要求,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博士后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现提出我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博士后工程”)。

  一、实施博士后工程的重要性

  我省实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大批复合型、战略型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迅速成长,成为建设创新型广东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我省博士后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我省区域和行业的博士后人才培养发展不均衡;博士后人才供求信息不对称,部分设站单位招人难;吸引和稳定博士后的能力有待加强;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不够显著等。

  为了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必须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为契机,按照我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署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加快推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意见》和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强省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博士后工程,通过博士后培养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博士后培养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创新优势,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二、博士后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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