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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探索建立博士后人才特区

  对博士后站数量比较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需求比较迫切的地区或行业,鼓励建立机制灵活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博士后研究院”,探索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体制创新试验,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博士后人才智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效应和创新效率;通过集政、产、学、研、资为一体,在各站点独立运作和学术梯队不脱离原单位的基础上,依靠博士后研究院对所在地区或行业的博士后招收培养和出站工作安排以及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组织申报等统筹利用,发挥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的功能作用,提高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五)实行企业特约研究员制度

  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担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设站企业工作。博士后出站后,未留在设站企业工作的,确因项目或成果产业化等需要,企业可试行特约研究员制度。企业可与特约研究员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任务和相关待遇等。特约研究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做出贡献的特约研究员,企业可采取技术入股、股权期权分配等方式予以激励。特约研究员可在企业所在地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服务协议期内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申报的资格条件。

  (六)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国际交流

  要发挥我省毗邻港澳台的优势,积极配合“香江学者计划”实施,吸引港澳台博士来粤做博士后研究。鼓励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从优秀外藉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博士后,鼓励有条件的博士后站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允许合作培养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一段时间在国(境)外从事科研工作,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国际合作,参加学术会议,努力为博士后参与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把招收国外境外博士后与国际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科工贸合作等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实施国际化战略和设立海外科研机构中,积极培养国际化博士后人才。

  (七)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

  要在充分发挥设站单位积极性的基础上,多方位整合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博士后培养载体的发展。对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要做到组织架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科研项目落实、运作经费保障、管理服务到位、培养质量保证,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博士后站(基地),不断提升企业科研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在园区类设站单位申请设立分站。民营企业在申请设站和博士后基金资助方面与国有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各地建立博士后基地,支持暂未设站但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博士后创新基地。鼓励边远地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专项扶持资金,促进欠发达地区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增强博士后站(基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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