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和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强的有感地震,市政府授权市地震局直接通知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地震三要素;市地震局在确定地震三要素的基础上,迅速与省地震局取得联系,征求省地震局对地震趋势的意见,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报告市政府。市政府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震情趋势意见。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感地震应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采取有利措施,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二)平息地震谣言
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地震部门迅速派人查明并分析谣言起因,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其他措施,作好宣传工作,尽快平息地震谣言,稳定社会秩序。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四)应对毗邻地震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市政府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抄报省地震局,作出必要的安排和准备,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工作,地震局做好震情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工作。
七、附则
(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区县、乡镇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以及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
(二)地震应急预案编修与管理
1、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2、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4、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