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震预报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预警分为四级,依次是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对应四级地震灾害分级。
3、预警处置
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或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即可启动本预案,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加强对应急准备的指导、监督、检查,按临震应急要求做好应急工作。市政府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
(1)预警区县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的动态信息,准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装备;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启用紧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
(5)开展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言、谣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抢险救援阶段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第一周之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交通设施,保障运输。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其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民安置方面。
(三)灾民安置阶段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大规模灾民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四)灾后恢复阶段
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交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系统,保障抢救生命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三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六)调查与总结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支援抗震救灾的区县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上述总结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