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队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灾区区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的主要任务:
①贯彻落实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②协调市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③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市(地)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④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
2、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提升为市长任总指挥。
(1)启动程序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我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③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部署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②部署非灾区区县支援灾区。
③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3)现场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队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灾区区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的主要任务:
①贯彻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②协调市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③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市(地)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④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
3、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当灾害超出我市人民政府承受能力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进行紧急支援。
(1)启动程序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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