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2011年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根据省的要求,2011年新农合参合率要巩固在98%以上。各地要及早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和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给群众一封信等形式,走村入户,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补偿标准和惠民政策,宣传受惠参合农民的典型事例。要将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引导农民互助共济,防止农民因病致贫的新农合制度的重大意义向农民讲透讲明,提高他们参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县(市、区)要于10月进入全面宣传发动阶段,11月底基本完成个人缴费的主要工作,12月完成登记造册和参合名单录入工作。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和各种形式的垫资,确保2011年各县(市、区)的参合率不低于2010年的水平。
(二)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基金管理。2011年,中央财政对新农合继续按人均6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省财政从2010年的人均72元提高到78元,市、县财政按人均36元以上进行补助(市财政14.4元,县级财政21.6元以上),保证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50元以上。各地要按照筹资标准,认真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0〕113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当年负担的补助资金必须在7月底前按时足额拨入财政专户,并按照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县为单位分别设立专账,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检查监督制度,有效预防和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合作医疗资金以及造假凭证、做假账的行为。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每年要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审计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监督。此外,要健全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为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的防范,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调剂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三)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下一阶段新农合改革进程。一是不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力度,不断扩充支付方式改革的形式,门诊支付方式的改革方向为总额预付,住院支付方式的改革方向为按单元(服务人次、床日)、按人头、按病种支付。二是不断推进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到2012年,实现全市参合农民在所有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获得即时结报。三是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照《广东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 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 合理确定试点病种数量,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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