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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努力提高经办能力。我市已将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政绩考评内容,各地要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粤机编〔2009〕6号)和市编办《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机编〔2009〕4号)要求,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尽快落实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镇级服务网点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确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早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的运作轨道,不断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肇府〔2009〕30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暂行办法》(肇卫字〔2009〕116号)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定期考核和评审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将医疗质量和安全、诊疗和补偿服务、费用控制等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评审内容,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按照新农合的政策和要求,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和承诺,严格执行《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年)》及《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优化参合患者的诊疗与服务,科学诊治,合理收费,将有关政策规定和费用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监控水平。各地要重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费电脑结算系统,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延伸到所有诊疗服务网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收费和补偿数据与新农合网对接,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处理新农合补偿、数据统计和数据传输等工作,实现补偿审批网络化、补偿结算电算化、费用监控程序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快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尽快适应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

  (七)加强信息统计报告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新农合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各地要认真做好2011年度参合人员资料录入、资金入库等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加强疾病诊疗、医疗费用和补偿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报表,为新农合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将新农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基金使用率、结余率、实际住院补偿比例、受益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认真抓好新农合绩效评价。2011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2010年度新农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合医办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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