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肇府[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2011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新农合制度,促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1年全市新农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新农合参合率(参合人数占农业总人口比例,下同)达98%以上,实现农村人口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各县(市、区)参合率应不低于2010年度。同时,各地要将长期居住在麻风院村的农业户口的麻风病人纳入当地新农合参合对象,并进一步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措施,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孤儿、残疾人、麻风病人和其他贫困人口100%参加合作医疗。
(二)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门诊支付方式的改革方向为总额预付,住院支付方式改革方向为按单元(服务人次、床日)、按人头、按病种支付等。各统筹地区分别在门诊、住院补偿中,开展一种以上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力求当年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积极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市编办有关文件要求,尽快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人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全市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补偿业务。逐步推行网上办理门诊补偿业务,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工作。
二、资金筹集
2011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要达到150元以上。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120元以上。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4元,市、县财政补助36元以上,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不少于30元,中心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和肇庆高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根据十一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标准,市、县两级财政补助36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4.4元/人、县级财政补助21.6元/人。各地要按照配套标准,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