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以省、市、县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完善区域站功能,搭建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平台,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和农村服务。稳步扩大村级农技推广员队伍,组织开展示范展示、专家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及时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各级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集中投放在粮食生产大县。
(六)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控体系,继续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加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站建设,完善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构建“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功能齐全、防控有力”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工作调度,推进联防联控、统防统治,提高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和扑灭能力。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和综合服务站建设,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农村气象信息覆盖率。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体系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保障能力。设立农业救灾专项资金,扩大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减少因灾损失。
五、搞好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各地要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落实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省农业厅会同省统计局制定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考核办法,明确各地建设任务和目标,对各地领导重视程度、工作进度、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观摩交流,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沟通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处室,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