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重点投资方向,积极谋划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支持。中央安排投资和省级投资重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思路,切实搞好有关粮食生产各类建设资金的整合,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搞好银企合作,加大对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加财政补贴险种,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改进补贴方式,严格补贴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惠农政策的放大效应。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加大对粮食优良新品种研发推广的扶持力度,对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的新培育优良品种,省财政对研发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课题组相关科研人员奖励50万元。围绕进一步提高全省玉米机收机种水平,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对玉米收割机械和深松(耕)机具(深松耕土地深度25公分以上)购置再累加补贴10%。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较快的县(市)给予奖励,以2010年为基数,按环比计算,对总产比上年增长34%以上(含34%)的县(市)奖励200万元;在此前提下,对单产水平达到800公斤以上的县(市)奖励300万元,对达到900公斤以上的县(市)奖励400万元,对达到吨粮的县(市)奖励600万元,对双达标的县(市)不重复奖励;对吨粮市、吨粮县,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切实让重农抓粮的县(市)政府在政治上有荣誉、财政上有实惠,让种粮农民收入年年有增长、生产生活条件年年有改善。以上奖励措施,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四)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秩序。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产扶持资金时,要向土地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发展一批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品牌信誉度高的农民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培育和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粮食生产环节技术服务功能,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省级农业产业化担保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要向粮食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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