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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切实增强粮食仓储能力。以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修建一批设计合理、功能完善的新型仓房,维修改造一批陈旧仓房,加强烘干、除杂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粮食烘干等处理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减损工程,支持农户购置新型储粮装具。到2015年,全省新增有效粮食仓储能力60亿斤,农户小粮仓建设示范户达到100万户。

  3加快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加快建设粮食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改造粮食收纳储备库点,重点建设港口、铁路站点等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培育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大型综合性粮食现代物流企业。完善粮食物流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粮食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覆盖全省的粮食检验检测系统,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4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鼓励国家和省级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新上一批大项目,加快扩能改造,整合聚集产能资源,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促进粮食加工业向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全面提升粮食加工业能力和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到2015年,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

  四、强化抓好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着力抓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是我省基础条件好、单产水平高、总产量较大的地区,抓好核心区建设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关键。在省政府确定的80个粮食生产核心区县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新增6个县作为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县,涵盖11个设区市,面积约4000万亩。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核心区内2000万亩以上的耕地粮食夏秋两季单产达到1000公斤,建成3个吨粮市和50个吨粮县,确保核心区粮食生产能力占全省的比重达到90%,为圆满完成全省粮食生产能力达到700亿斤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核心区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国家、省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支持向粮食大县及种粮大户倾斜。在投资项目安排上,农业综合开发、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补助等建设项目的安排重点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倾斜;中央和省安排用于教育、医疗、文化、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核心区县,切实增强核心区县(市)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在科技措施上,主要粮食作物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构建、高产创建等增产增收措施的集中开展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倾斜,切实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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