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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专家组成员聘用期为5年,在聘用期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工作需求、专业设置及个人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三、调查诊断
  (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工作按照属地负责、逐级审核的原则开展。
  (二)除明确诊断的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等)外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均需调查。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州)级或者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1)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的;
  (2)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3)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出现2例及2例以上死亡、较大规模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省级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四)调查诊断专家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可根据所诊断病例情况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
  (五)调查诊断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受种者的亲属;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六)调查诊断专家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七)现场调查工作内容
  1.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①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变态反应史和既往预放接种异常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
  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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