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④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3.观察免疫实施:①预防接种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安全注射;②预防接种实施、监督和接种员培训的详细情况;③预防接种次数是否超过正常,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④有无打开的疫苗受到污染的现象。
(八)调查诊断专家组收集的相关资料应由提供方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
有关单位、个人拒绝或者不配合进行调查诊断相关资料收集或者进行相关体检、检查、检测的,承担无法进行调查诊断的责任。
(九)现场调查中的询问和取证工作必须同时有2人及2人以上的调查诊断专家组成员参加。
(十)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同时可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封存相关疫苗或暂停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十一)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调查诊断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向受种方、接种单位及媒体发表与调查诊断有关的结论或意见。调查诊断结论需经调查诊断专家组综合分析和讨论后作出。
(十二)在现场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现场调查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场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
四、诊断
(一)现场调查结束后30日内,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调查诊断结论书参照附件2),并形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调查诊断结论应当按半数以上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调查诊断专家组成员在诊断结论书上签名。成员对诊断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对于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调查诊断专家组需在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作出调查诊断结论,撰写调查报告。
(二)对于AFP病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等病例的诊断由省级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各地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完整,并上报省级调查诊断专家组,由省级开展调查诊断并出具调查诊断报告。